长院科发[2018]11号
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院、部、中心:
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推荐湖南省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》(湘教督办〔2018〕137号)文件精神,我校启动湖南省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推荐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基本条件
1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;
2、熟悉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;
3、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品行端正,廉洁自律;
4、从事教育管理、教学或科研工作10年以上,工作实绩突出,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;
5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文字写作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及网络办公操作能力;
6、热心教育督导工作,身体健康,能够安排一定时间和精力并能胜任教育督导评估工作;
7、年龄不得超过63周岁。
二、申报数量要求
各教学院、部、中心推荐上报1人。
三、推荐程序
1、申请推荐。各院、部、中心组织宣传发动,向学校推荐省教育督导专家。在专家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组织有意向申报人员填写《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》(见附件)一式两份,于12月25日将推荐表交质量监控处(督导室)。
2、初审选定。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数量,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审查,择优选定推荐对象。
3、学校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,按要求将《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》和《第二届省督导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》(含纸质稿和电子稿)加盖公章后,于12月29日前报送省教育督导办审定。
联系人:鲁妍希
联系电话:82871514
附件:关于推荐湖南省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
质量监控处(督导室)
2018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