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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9-03-12 [来源]:

长院科发[2018]11号

关于做好湖南省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院、部、中心:

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推荐湖南省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》(湘教督办〔2018〕137号)文件精神,我校启动湖南省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推荐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基本条件

1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;

2、熟悉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;

3、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品行端正,廉洁自律;

4、从事教育管理、教学或科研工作10年以上,工作实绩突出,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;

5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文字写作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及网络办公操作能力;

6、热心教育督导工作,身体健康,能够安排一定时间和精力并能胜任教育督导评估工作;

7、年龄不得超过63周岁。

二、申报数量要求

各教学院、部、中心推荐上报1人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1、申请推荐。各院、部、中心组织宣传发动,向学校推荐省教育督导专家。在专家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组织有意向申报人员填写《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》(见附件)一式两份,于12月25日将推荐表交质量监控处(督导室)。

2、初审选定。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数量,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审查,择优选定推荐对象。

3、学校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,按要求将《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》和《第二届省督导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》(含纸质稿和电子稿)加盖公章后,于12月29日前报送省教育督导办审定。

联系人:鲁妍希

联系电话:82871514

附件:关于推荐湖南省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

质量监控处(督导室)

2018年12月19日